燃氣激波吹灰器由三部分組成:主發電部分、控制部分和工作部分。主要發電部分包括空氣和氣體混合器、層分配器和各種控制閥,以及壓力和流量傳感器用于控制進氣和層分配;主要發電部分包括控制柜和配套混合柜;主要工作部分包括沖擊波發生和沖擊通風口。
主要部分:整個主要部分完全由控制部分控制,每個工作閥按順序打開和關閉,選擇供氣量、氣體空氣比和工作水平。混合氣體被點燃和制造。爆炸火焰通過火焰導管傳遞到工作部件的沖擊發生器。
控制部分:沖擊吹灰器由控制部分的控制柜自動控制。控制柜可以參數化,包括每個工作層的工作時間和沖擊強度控制,以及每次爆炸之間的等待間隔。它可以配備一臺具有與控制柜相同控制功能的計算機。計算機和控制柜之間的直接關系由控制柜上的狀態旋鈕設置。當由控制柜控制時,計算機只用作監控終端;當由計算機控制時,控制柜只用作控制器。
工作部分:為了在實際應用中方便、經濟、多功能,沖擊式吹灰機的工作部分采用獨特的單元式沖擊發生器設計和分層吹灰。